臨近歲末,28歲的李女士通過了瑞安市某街道的招聘面試,正式成為一名社區工作人員。巡查社會治安、服務特殊人群、調解矛盾糾紛、組織文體活動……每天的工作都不輕松,但李女士只感到很充實,而與她一樣成功入職的其他多位女性職工,也分別在各自崗位上發光發熱。她們追光逐夢的背后是瑞安市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推動落實憲法精神關于婦女平等就業權利保護的努力。
今年2月,瑞安市一行政單位發布的一則招聘公告引起了該院的注意。招聘信息顯示,該單位向全市公開招聘消防協管員和戶籍協管員若干名,招聘條件指明“均需要男性”。
該院在進一步調查近年來轄區內各鎮街政府、部門公開招聘信息時發現,非國家規定的工種和崗位強行設置性別要求的情況并不在少數,僅2020年至2021年間在轄區內某平臺上發布的此類“違法”招聘便多達9起,涉及社工、網格員、辦公室內勤、食品協管員、信息員等不屬于不適合婦女的工種。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作了規定,這些崗位不招收女性不是歧視,而是一種保護。但除此之外,一些用人單位采取性別差異招聘,可能更多的只是圖工作便利!睓z察官認為,平等就業權是公民平等權和就業權的有機結合,是所有公民在擇業和就業的過程中,獲得平等對待的權利,更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她們可以選擇不報名、不參加招聘,但用人單位不能人為剝奪她們平等就業的權利!
為了讓婦女平等就業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起到規范、引導的良好作用,今年3月,該院聯合市婦聯召集相關行政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磋商,就如何更好保護婦女平等就業權利達成共識,并建議對涉案的違法招聘信息及時進行修改,刪除性別歧視性崗位要求,切實履行好轄區內招聘工作的指導和監管職責,齊心協力為婦女創造更公平的就業環境。
磋商會后,該院一直持續跟進監督,督促修改違法招聘信息的同時,也督促涉案平臺對其發布的網絡招聘信息進行全面篩查,確保該平臺發布的網絡招聘信息合法。據悉,自3月落實整改至今年11月底,相關行政單位又對外發布了二十余次招聘信息,沒有再出現對非國家規定的工種和崗位強行設置性別要求等侵犯婦女平等就業權的情況。
“保障我們婦女平等就業權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落實憲法精神的體現。檢察院管對了!”新近上崗的李女士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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